4 建设开发(A类)资料管理4.1 基 本 规 定4.1.1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均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档案资料管理人员负责及时收集基本建设程序各个环节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并按类别、形成时间进行登记、立卷、保管,工程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移交。4.1.2 建设开发资料必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并保证开、竣工手续和文件完整、齐全。4.1.3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4.1.4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竣工备案工作。按照省关于竣工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文件,报当地竣工备案管理部门备案。4.2 建设开发资料的分类、编号、提供单位与归档保存4.2.1 建设开发资料用大写英文字母“A”表示,即A类。按A1-A8小类排列编号。4.2.2 建设开发资料的分类、编号、提供单位与归档保存见表4.2.1,建设开发(A类)资料分类、编号、提供单位与归档保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