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试行)1 总则1.1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制定本标准。1.2本标准依据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及现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以下简称“市优质结构”)的评价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1.3评选“市优质结构”的工程, 除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评价条件、内容、方法和程序进行外,其工程初评和评审检查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2 基本规定2.1申报市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2. 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3. 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要求;4. 施工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