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机动车查验检测监管系统建设要求第二部分 项目说明一、系统功能及要求为落实公安部交管局交警系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措施的通知(公交管2010201号)、关于实施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的通知【公交管2011224号】和2011年车辆和驾驶人管理重点工作以及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山东省机动车查验检测监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我市的机动车查验和安全检验的监督,需对机动车查验、检验监督进行综合管理,实现市、县级车管所与其辖区内所有机动车监测站完成联网,并实现机动车检测站检测过程全程视频监控(监控图像传需要同时传送到车管所信息中心大屏和远程查验控制中心电视墙)、检测数据监控(计算机自动完成检验报告和数据的审核)、远程查验或外观检验监督审核、异常数据监督、机动车行驶证的远程授权打印(实现远程现场挂牌等车辆登记业务)监督审核和操作。并实现机动车查验数据、图片等资料信息的统一存储、审核、计算、管理等。按照山东省交警总队下发的实施方案,现对系统所需的监控设备、远程查验和授权打印签章设备、服务器及数据存储设备等硬件设备和系统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