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德保险业的组织形式及相关内容对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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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中德保险业的组织形式及相关内容对比摘要:由于德国的保险业的发展相对中国的保险业来讲是比较成熟的,德国保险业有很多值得中国保险业借鉴的宝贵之处,本文从中德保险法的对比,中德保险业组织形式的对比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范围的对比深入评析了中德保险业的差距,为中国保险业未来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范例。 下载 关键词:中德 保险业 对比 一、中德保险法的比较 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和演变,德国的保险法律体系已经日趋成熟,德国的保险法主要分为保险企业监督法和保险契约法两部分。相比之下,我国的保险法文字简略,缺乏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由于德国保险法的许多条款规定的十分详尽和细致,它将成为我国未来修订保险法的可靠典范。

2、 1 有关“重复保险”和“超额保险” 在实践中,我国的保险法很难保护保险人的利益是由于我国的保险法未对善意和恶意做出明显区分。德国保险法 59 条(3)规定,“投保人意图借由复保险的订立而获得财产上的不法利益者,以该意图而订立的保险契约无效;保险人于订立保险契约时不知其无效者,保险人可以取得其知悉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为止的保险费”。而对于恶意超额保险问题,我国只是笼统规定了超额部分无效,而德国保险法 51 条(3)规定,“投保人意图获取财产上的不法利益而订立超额保险的契约者,该保险契约无效;若保险人于订立契约时不知契约无效,则保险人可取得于其知悉的保险年度终结时为止的保险费。”该条还规定,为了去除

3、超额保险,保险人及投保人皆可以要求降低保险金额,在保险费按比例降低的情形下立即生效。这样的规定兼顾了契约双方的利益,在实践中也免去了很多麻烦,方便了操作,对我们很有借鉴意义。 2 有关“年龄误告”和“不可抗辨” 我国保险法第 53 条将两者合二为一,并没有指出其他导致保险合同不可抗辨的因素。这样的规定显然不利于被保险人,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有悖于保险的社会稳定功能。德国保险法 163 条规定:“保险人在契约订立后经过十年,即使发现投保人在缔约时有违反其应尽的告知义务,也不可以解除契约。但投保人恶意违反者,不在此限”。 二、中德保险业的组织形式的比较 1.德国保险业的组织形式 德国法律对保险公司

4、的设立和组织结构都有详细的规定。德国保险监督部门按照这些法律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按照德国保险监督法(VAG)的规定,德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有三种。 股份公司(AG)。按照德国股份公司法(Ak-tC),德国股份公司的最低注册股份资本为 5 万欧元(对保险公司有另外的偿付能力要求,欧盟规定为最低 300 万欧元保证金)。德国的大型公司主要采用这种形式。 相互保险协会(VVaG)。这是一种仅适用于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德国其他行业不能采用。 公法保险公司(AR)。主要是国有保险公司,也有少数是教会所有的。这种公司目前在德国不到 50 家。公司的实际代表机构一般为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一般由政府部门来行使

5、。 2 中国保险业的组织形式 我国对保险业实行严格的管理,必须要有规范化的保险业的组织形式。我国保险业的组织形式,保险法要求采用公司制形式。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保险公司是指经过国家保险管理机关核准经营保险业而设立的、专营保险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此外,国务院还依法对外商投资保险公司公布了专门的行政法规。 我国保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公司的重大决策由董事会决定,而董事会中董事长可以一人压倒多数。总经理室执行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室一般是总经理负责制,公司的设定机构为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总经理室。公司实际管控权在董事会和总经理室。法定代表公司的只有董事长一人,监事

6、会则不能代表公司。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范围比较 中德法律的一个重大差别就是,德国监事会不仅监督董事会的工作,而且代表股东,并且负责任免董事,指定审计师对公司进行审计。我国法律体系下,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室成员,直接参与经营。但是在德国体系下,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董事会成员,而且不能直接参与经营。监事会可以保留权利,要求董事会把计划开展的某些具体业务报给监事会审批。这已经是监事会对经营最大限度的直接干预了。 德国董事会的工作是基本独立于监事会的,这一点同我国法律体制下总经理室和董事会的关系略有不同。在我国,保险公司基本是由董事长实际控制和运行的。总经理要完全服从董事长,而副总经理要完全服从于总经理。在德国体制下,开辟新业务领域之类的重大决策也要由董事会向监事会报告,但是监事会除此之外没有权利直接干预经营。如果董事会认为监事会的决定是错误的,可以不服从监事会的指示。如果监事会对董事会工作不满意,也不能直接指挥公司,只能召开监事会,免除原董事的职务,任命新的董事。 参考文献: 1中德保险法比较载中国金融在线网。 2 宫峰元 宫峰飞,中德保险组织形式及相关内容的比较分析 (责任编辑:段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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