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要求,引导广大教师加强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双师”素质,造就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特制定本资格条件。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院校申报讲师、副教授和教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第二章 基本条件第三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3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第四条 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