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引导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一步加强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提高“双师”素质,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根据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延迟申报或不能申报:1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