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管理、生产活动、服务过程中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更新。本程序适用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本部。2 目的2.1 对公司在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实现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2.2 对公司、相关方在生产及辅助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源进行全面管理和有效的风险控制。3 术语和定义无4 职责4.1 公司管理者代表:负责重要环境因素、重要危险源的审批;4.2 制造工程部安全环保处:4.2.1 负责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评价计划的制定;4.2.2 负责公司环境因素、危险源的审定、上报及下发;4.3 职能部门、二级单位:本单位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识别、评价。5 工作要求及程序5.1 工作程序5.1.1 制造工程部安全环保处根据年度计划,每年下发环境因素、危险源辨识计划,组织对环境因素、危险源进行全面辨识。5.1.2 职能部门、二级单位依据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表,参照环境因素、危险源评价方法对本单位的环境因素、危险源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