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 行)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为加快珠晖发展、促进珠晖和谐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原则统一标准,分类组织;量化计分,客观公正;促进工作,鼓励创新。二、考核范围及分工全区所有基层党组织。街道、乡镇场党(工)委(支部),区属各战线党(工)委(总支),区直机关各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党组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考核。行政村、社区由所属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考核,组织部进行督查指导。 三、考核内容(一)乡镇、街道、各战线党(工)委1、班子建设(1)规范党委议事规则。班子团结,能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经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每年召开一次班子民主生活会。(2)发挥班子成员作用。党委书记能力强,能统筹全局,作风民主,群众威信高;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合理,到岗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