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市财政科技经费预算评审原则(2011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中市财政科技经费预算评审(以下简称“预算评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依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预算评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原则。第二条 本原则适用于在市科委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项目(课题)”)进行的预算评审,以及预算评审工作中有关评审专家、主持单位人员(含受托机构人员)、承担单位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的管理。第三条 预算评审工作是指由市科委、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合规、讲求效率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项目(课题)经费预算进行评审的活动。第二章 预算评审管理第四条 主持单位、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及本原则中有关规定编制预算评审资料。第五条 参加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科技项目经费列支间接费用试点项目,根据中关村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