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 沙 岗 二 矿 井 下 点 火 作 业 申 请 及 安 全 措 施申请单位1185施工队安全措施: 气 焊1、本措施未审批前,施工现场不得施工,严格执行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必须有当班班长现场指挥。2、施工前,现场配备2筒干粉灭火器和充足的消防用水,清理现场易燃物品。3、施工前,检查点火作业地点通风及瓦斯情况,施工现场通风一定要良好,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作业。施工前后必须在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进行洒水灭尘,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开工。4、井上运输时,必须分别装在不同矿车内;卸车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4、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现场施工人员及管技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5、施工时,氧气瓶、乙炔瓶分开,保持7米以上间距,两瓶放置在作业地点进风测,距火源10米以上。使用完毕后氧气瓶、乙炔瓶立即回收。6、点火地点巷道内风流速度超过2m/s时或在皮带机巷点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下方设置接溅落火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