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自治州安全生产“十佳”单位、“十佳”标兵评选办法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伊州政办200528号)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州人民政府对直属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单位)、驻伊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考核工作由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分为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工作目标主要考核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和综合协调,责任体系的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专项整治、执法监督和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和治理、事故报告、查处和应急救援等。事故控制指标主要考核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工矿商贸企业事故伤亡人数、煤矿企业事故伤亡人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农机事故伤亡人数、特种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