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发票违法犯罪的防控策略摘要:首先打击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法律保证。完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从而加大发票违规犯罪处罚力度。同时建议立法机关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增设或强化对购买、携带、邮寄、运输、兜售假发票以及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等行为刑事、行政处罚措施,为预防和打击这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然而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更需要在实践中多方面、深层次的进行打压、防控,笔者认为首先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下载 关键词:发票印制 防伪措施 发票流失 一、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治安等部门和基层派出所要通过对重点地区、场所、行业的阵地控制,同地税机关对当地的假发票违法犯罪情
2、况进行摸底调查,结合日常治安管理,及时了解和发现当地制造、销售、使用假发票的情况,多渠道拓展案件线索来源,从而广辟情报线索来源,提高打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也为取证抓捕和专案攻坚打好基础。同时对重大线索要抓住不放,周密经营,运用各种手段摸清制售假发票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制假窝点、贩运销售渠道以及买假、用假人员的情况,查清内幕,适时出击。并以这些线索为突破口,顺藤摸瓜,彻底从源头上端掉制假窝点,摧毁犯罪网络,以达到“打掉一个、震动一片、肃清一方”的效果。 发票的制假、售假、用假等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分管领导制定具体的切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地域、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人员,重拳出击,多措
3、并举,打出声威,打出实效。同时对经济犯罪高危人群、重点地区要采取相应措施,务必建立一批经侦特情,及时掌握经济犯罪动态信息,加强隐蔽力量的建设和阵地控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实效。协同办案,形成合力打击。首先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同地税等部门紧密配合,协同作战,整体联动。同时也要加强公安机关之间在情报交流、调查取证、缉捕人犯等方面的横向协作。其次,公安机关内部相关警种之间,也要在获取线索、抓捕人犯和收集固定证据等方面加强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打击合力。最后,也要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联系沟通,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及时报捕,尽快移送起诉,使犯罪分子得到严厉打击。 二、加强发票的集中印制,采取有效的
4、防伪措施,并防止发票流失 在稽查工作实践中,假的运输业、餐饮业、建筑业等发票数量多,金额大的情况说明在这些行业中假发票有较大的需求市场。需求市场的存在是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存在的根源所在。对这些重点行业要特别加强财务管理,严把发票入账关,加大发票入账合法性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堵截假发票列支的后路就显得尤为重要。对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等对虚、假发票有强烈需求的重点行业,开展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受票情况检查。检查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一是企业自报,要求企业所得税属国税管辖的房地产和建筑行业企业在年度内取得并已入帐的、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的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受票情况开展自查;二是抽样校验,选取部分企业校验其
5、自报数据的真实准确性。抽查发现故意瞒报、漏报的,作为下阶段重点检查对象;三是比对分析,根据企业自报和抽样校验结果,通过 ctais 发票流向查询,和交叉比对稽核,进行发票真伪和是否“大头小尾”开具的鉴别;四是重点评估,对经鉴定为收受虚、假发票的疑点企业实地核查,进行相应的补税、处罚;五是移送稽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足够证据表明存在重大偷税嫌疑和虚开、非法代开发票嫌疑的,及时移送稽查局查处。同时加大对于故意使用假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惩处力度。我国目前对于发现使用假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多以罚金来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假发票者,仅被处以1 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力度不足往往会使很多人铤而
6、走险。因此,在发现单位和个人使用假发票的时候,应当调查他们购买发票的动机是什么,比如说对于为了虚增成本,以此减少利润,达到偷税目的的企业,应当按偷税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如果说是一些公务人员,为了侵吞国家的财产,去购买一些假的发票拿去报销,就构成职务犯罪了。对于这些问题,均应当依法追究个人和单位的责任,以法律作为保障的根本 贯彻集中统一的原则,除企业冠名发票外,要科学合理地规范通用发票票种。抓紧完成印制企业的招标工作,严格控制印刷企业数量,尽快实现按省集中印制普通发票,切实提高普通发票的印制质量和安全保障,合理控制发票印制成本。同时应当做好冠名发票印制工作。主管税务机关要对申请印制、以使用冠
7、名发票的纳税人要及时审批,优化服务,规范管理,从而提高和维护纳税人自身信誉度,减少串票现象的发生。要在全国统一防伪措施基础上,分行业研究其特征,有针对性地增加地区性防伪措施;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发票上印制条码或密码,提高发票防伪性能,方便企业和消费者查询辨伪。各地对增加或变更的公众防伪措施应及时公开,并报税务总局备案。税务总局将适时在税务总局网站公布各地普通发票票样和公众防伪措施及查询方式,以方便各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查询辨伪。加强对发票防伪专用品使用的管理,完善并落实管理责任制。凡达不到防伪专用品使用管理要求的企业,一律取消其印制资格。每年对发票承印厂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
8、存、用以及印制等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严格缴销管理,防止发票流失。一是严格执行验旧购新制度。凡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按规定通过税控管理后台对其报送的开票电子数据进行采集认证,即“验旧“,验旧通过的,准予“购新“;凡使用手工开票及未实行电子数据报送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定期核验发票使用情况,并将纳税人使用发票的开具情况、经营情况与纳税情况进行分析比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相应调整供票量。对重点纳税人要实施当期“验旧购新“和“票表比对“.有条件的地区可对重点纳税人或重点行业的纳税人开票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和认证,进行相关数据的比对、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纠正,涉嫌偷逃骗税
9、的移送稽查部门查处。二是及时处理丢失或被盗发票。当发生发票丢失或被盗时,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按规定及时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并列入丢失或被盗发票数据库。一旦发现有开具作废发票者,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三、加大对发票发售、发票开具、发票的代开的管理力度 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规范发票的发售体系,从而从根本上防止发票骗购的发生。一是在办理税务登记时,要充分利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登记信息查询系统,确保发票申领者身份合法。同时可以借助公安部门的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做好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核对工作,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假身份、假证件注册登记,骗购发票。二是在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时,应当结合其经营行业、经营项目
10、、经营规模,调查测算各行业、各项目、各种规模的纳税人适用的票种、版别、数量,并据此对其申请领购的发票票种、版别、数量认真进行核对和确认。三是合理控制发票发售数量。对初次申请领购发票或者一年内有违章记录的纳税人,其领购发票的数量应控制在 1个月使用量范围内;使用发票比较规范且无发票违章记录的纳税人,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 3 个月的使用量;企业冠名发票的审批印制数量控制在不超过 1 年使用量范围内;对定期定额户应供应小面额发票,并及时根据使用情况调整供应量和纳税定额。四是规范定额发票的供应。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定额发票
11、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应当加强对纳税人开票管理,严格代开管理。一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对收款方在收取款项时,不如实填开发票,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开具假发票、作废发票或非法为他人代开发票应当采取严厉有效的措施;对付款方要求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接受他人非法代开的发票也应让付款方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纳税人要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数据,从而全面推行税控机具开票;使用机具开票的电子数据;妥善保存,确保所存储的每一张发票电子存根数据与付款方取得的发票联数据一致;在实践中视发票电子存根数据为纸质发票存根保存,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手工开票。三是有关机关及时告知临时需要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其代开发票的范围、需提交的证明资料、办理程序和手续,并及时受理,认真审核、照章征税后为其办理代开事宜。 (责任编辑:段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