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东校区管理办公室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草案)为进一步推动校区建设和发展,加强和改进各部门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形成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校区,贯彻学校党委、行政提出的加强管理创新,提高管理水平的精神,努力构建科学的部门工作评价机制,强化各部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以开拓进取的精神面貌、优良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高效的管理和服务。二、工作目标通过对各部门工作的考核,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部门的工作情况;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各部门工作的考核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构建管理平台,注重工作绩效,形成积极向上、充满活力、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和机制。三、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包括:综合科、教务科、学生科、后勤科、保卫一科、保卫二科、新生团总支、教学服务中心、动力服务中心、实验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维修服务中心、膳食服务中心等14个部门。四、组织机构东校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区办”)成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