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突破性环节,是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综合素质评价要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必要条件,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从2009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教基200934号)的要求,特制定本评价办法。一、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使基础教育在提高民族素质、促进全面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其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努力获取学生的全面信息和标志性成果,使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共性评价与个性评价相结合,对学生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动态的、综合的、完整的、全面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