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职业卫生工作管理,保护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说的职业卫生工作,亦称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或职业健康工作。 第二条 本矿的职业卫生工作目标是: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提高职业健康监护水平,降低职业病发病率,杜绝重大职业中毒事故故发生。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 成立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 长:煤矿总经理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成 员:财务科、安全科、生产技术科、煤矿工会、人事劳资科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下设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职业卫生工作日常事务管理和指导、协调。办公室设在工会。工会主席、人事劳资科副科长分别兼任公司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业卫生相关专业的主管组成。第四条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