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深入解读四部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版自2008年高新及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并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已开展了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在实践中发展,日渐程序化和规范化。但随着认定工作的深入,仅仅依靠各省、计划单列市认定机构和各地推荐主管部门的的严格审查已不足以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根性问题,从而限制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此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版的出台,以调整完善根本政策的形式,体现了国家继续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和进一步规范认定管理工作的目的。与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比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版在内容要求上集中体现了对企业核心知识产权创造、高新技术产品创新性、财务管理规范性和认定工作动态管理的最新要求,具体表现在认定条件、认定材料、认定流程和认定管理等几个方面。一、认定条件变化(1)认定条件由6个必要条件变为8个必要条件。将原管理办法在定义中要求的 “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作为明确的认定条件加以规范。(2)企业通过“5年以上独占实施许可”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