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车队驾驶员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合伙组织运输车辆持续、稳步发展,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驾驶员,是指经我合伙组织聘用的从事车辆驾驶工作的人员。其定员经全体合伙人核准,由合伙组织的负责人具体负责驾驶员的业务管理工作。第二章 驾驶员招聘第三条 年龄不限,只要符合加试要求,能胜任驾驶工作,思想道德品质好,身体状况符合就业要求第四条 有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有一年以上煤矿运输驾驶经历,持有相应执业证件。第五条 无重大特大交通事故记录及信誉不良记录,无巨额债务。第六条 交纳信誉保证金5000元,依合伙组织有关规章制度而被扣罚违反规定者的信誉质量保证金,并应及时补足。第七条 经合伙组织成员考察合格后,发放内部准驾证,以及运煤结算磁卡。第八条 聘用驾驶员实行试用期半个月,试用期满,无不良记录着,签订聘用合同,继续工作的,一年续签一次,续签的不再实行试用期。第三章 行车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第九条 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如有违反,除自行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各项责任外,合伙组织另行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