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奢乡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活力村干部的责任意识,确保我乡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全面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根据中央、省、地、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指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组成人员,即村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不包括省地县乡选派的挂(兼)职干部。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交给的任务,教育和引导村民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四条:定期召开党组织会议、党员大会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本村党的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向党员或村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有关会议的决定,负责向乡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第五条:带领群众立足实际,发挥优势,制定并实施本村发展规划,选准强村富民的发展路子,加快村级经济发展,增加集体和群众收入。第六条:抓好党务、村务、财务公开,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级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