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定位 完善机制5月12日至13日,由光明日报社、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法学院、人民法院报社以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举办的“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研讨会”在江苏省淮安市召开。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等法学理论界和全国各地法院司法实务界专家学者160余人,围绕案例指导制度的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与统一法律适用、案例指导制度与三项重点工作、案例指导制度的探索与实践以及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等6个专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案例指导制度的定位制度的科学定位,是其在特定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是决定它的实效能否得到充分切实发挥的关键。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是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对我国现行司法体制的发展与完善。它的定位,要与我国的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相衔接,要与司法实践的具体要求相适应。安徽高院院长周溯认为,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在定位上属于一种法律适用机制。我国实行的是案例指导制度,而不叫“判例指导制度”、“判例法”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