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工砂的发展与问题探讨 与其他用于结构的建筑材料相比,混凝土是相对耗能最低的材料,在基本建设中应用最为广泛。占混凝土质量的3/4左右的砂、石是混凝土的骨架。是消耗自然资源最大的材料,据估算,现全国每年建筑骨料用量约为70多亿吨。由于天然砂石是一种地方性材料,受资源和运输的限制。从20世纪60年代起,水电系统的土木建设工程就开始就地取材,进行机制砂石的生产和应用的研究,并开始在工程上使用。在建筑上开始应用较早的是贵州省,并于1978年制定了我国第一个山砂(人工砂)的地方标准。以后,云南、河南也相继出台了人工砂地方标准或使用规程。我国的香港也是使用人工砂较早的地区,其执行的英国标准BS882明确人工砂的品种和技术要求至少40年以上。但上述行业和地区只限于局部,在全国建筑业对人工砂了解的极少,还是以天然砂为建设用砂。 随着基本建设的日益发展,在我国不少地区经过几十年的开采,有限的天然砂资源已经用尽,价格不断上涨,影响了工程建设的进展。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很多地区都出现了乱采乱挖天然砂的情况,在现有的江河开采,改变河道走向、水流、影响河堤安全、破坏鱼类生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