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用,结合委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1、设备(物品)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列为固定资产。2、设备(物品)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列为固定资产。二、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1、在机关财务列报的;2、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不在机关列报,但产权归委机关的,也应到机关财务部门办理相关资产加计手续,统一管理。三、固定资产的分类根据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分类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分为以下几类:1、办公家具:办公桌、椅、文件柜、保险柜、沙发、地毯等。2、办公机具: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摄像机、照相机、收录机等。3、专用工具:空调机、电视机、电冰箱(柜)、洗衣机等。4、交通运输工具:汽车、摩托车等。5、属于基本建设项目形成资产价值的系统建设(软件开发),也比照固定资产管理。6、其他不属于以上各类而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四、固定资产管理的账务设置委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分级、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