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标准一、县乡镇党政工作1、县乡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国家和省中医药工作条例及中医药工作政策,发展中医药事业。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每年召开二次以上专门会议,研究、部署中医药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对中医药工作的检查一年不少于一次。政府每年向人大、政协汇报中医药工作不少于一次。2、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当地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中医药工作规划和中医药人才培训规划。3、将中医药工作列入县乡镇政府工作目标。4、落实国家对中医机构的投入政策,各级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的中医专款,发展乡镇中医事业。县级人平每年不低于0.20元,乡镇人平每年不低于0.30元,用于中医专项工作,不得挪作它用。中医事业费实行单列,其增长比例应逐年提高。5、在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中,做到中西医同等对待。有明确的中医药工作指标和实施方案。二、县卫生局工作1、县卫生局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设立中医药股(科)或配备中医专职干部。2、制定全县中医药工作规划和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实行目标管理。每年度中医药工作有计划、有部署、半年有检查,年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