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 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江苏省水利厅二六年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及流域性河道堤防工程。其它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经批准设立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对未实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的单位不予评级,对一年内发生责任事故、单位负责人受刑事处罚的单位不予评级。第四条 水库、水闸、泵站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达到二类以上标准或经过除险加固达到二类以上标准的,根据本办法考核确定等级。未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为三类(含三类)以下标准的水库、水闸、泵站工程,仅对管理单位的管理状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不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