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桥梁管理规定 颁布日期: 2009年09月27日 实施日期: 2009年08月01日 2009年9月27日 下列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审核同意,现予以发布,请遵照实施。 沈阳市城市桥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桥梁管理,保障桥梁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国家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沈阳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桥梁是指市区内城市道路上的跨越水域或者陆域供车辆、行人通行的跨河桥、立交桥、高架道路、人行天桥等建(构)筑物。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交付使用的城市桥梁的日常巡视、养护维修、档案管理、定期检测、使用管理、事故处置等。第四条 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桥梁管理规定和养护技术规程,实施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是城市桥梁的监管单位,负责城市桥梁的日常巡视、监管工作;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是市管桥梁权属单位,区城管局(建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