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分值实施说明备注个人素质文化程度及技术技能水平1.博士研究生学历;2.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4.高级技师;5.专项职业能力一级。100分1.大专以上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的,加10分,同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另加10分。2.以中技学历积分,需同时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以高技学历积分,需同时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3. 属于夫妻分居的,另加40分。4.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如有本市高级技工学校学历且毕业时间不超过4年,另加30分。5.由申请人提供学历、学位和技术技能水平证书,经验证后得分。6.持有非我市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持有非在我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参加并通过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7.本项指标最高积分不超过100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1.高中学历层次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