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鲁煤安监中局函2007 2号关于济南市所属煤矿安全监察情况的通报济南市人民政府: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安全监察的有关情况,并可以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之规定,现将2007年上半年煤矿安全监察情况通报如下:一、监察基本情况上半年,我分局共对你市所属煤矿组织监察99矿次(含技术监察),主要包括:2006年底计划关闭矿井的关闭情况监察、矿井技术基础专项监察、机电运输专项监察、安全培训专项监察、职业卫生和综合防尘专项监察、2006年事故矿井专项监察、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监察、一通三防重点监察、防治水重点监察、“雨季三防”工程完成情况专项监察、停产整顿矿井恢复生产前的专项督查、回撤矿井的回撤方案及措施制定落实情况专项监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专项监察。监察共发现各类事故隐患587条,责令26个采掘工作面停止施工,责令423台(件)设备停止使用,对两矿实施行政处罚,共计罚款3万元。二、安全工作特点监察认为,济南市政府、煤矿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