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一)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到人防质监站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申报时应携带下列文件到人防质监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1.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一式二份)。2、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及施工图一份(应有人防审图中心审查章)。 3、人防工程防护设计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 4、施工中标通知书(按招投标规定无须进行施工招投标的工程提交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 5、人防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按招投标规定无须进行监理招投标的工程提交监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监理公司人防资质(格)证书及人防监理人员资质(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6. 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买卖合同、人防工程专用设备生产、安装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7.人防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登记表 (一式四份)。(注明:上述资料1、2应在申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