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挂牌新三板之重点问题一、新三板挂牌的法定条件及解读(一)新三板挂牌的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1条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为新三板)挂牌条件为: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业务明确、产权清晰、依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健全,可以尚未盈利。(二)具体要求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报挂牌时,要依法存续,经过年检程序。(1)公司设立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