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申报材料: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第五条 应提交以下材料:1、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5、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7、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土壤氡浓度检测、原材料放射性检测、铝塑门窗检测、层面防水检测、水电检测、电工产品检测、结构检测、饰面砖物理性能、粘结强度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等检测报告;8、竣工结算备案证明;9、地基基础主体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建筑节能分部专项验收记录;10、工程影像资料;11、建筑节能备案(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