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运输安全设施安装标准第一章斜巷运输一、巷道一般规定第1条:每个采区必须设有人行道(不包括装备机械运人设备的采区),人行道坡度达15度时要设有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0.7m,步距合适,通风良好,与每个工作面上下平巷畅通。运输机上山兼做人行道的,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m,坡度达15度时要砌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0.7m,同时溜子要设隔板,防止煤炭溢出,有利于行人。 第2条:巷道的净高、净宽、断面和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的规定。斜井和主要上下山设永久水沟,水沟畅通。第3条:斜井和斜长300m以上的采区轨道上下山(包括车场)都要实行封闭管理,禁止行人,各通道口挂禁止行人牌板。确实无法实行封闭管理的巷道,要制定行人安全措施。 第4条: 在斜井和轨道上下山施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不作业,行人不行车”制度。在运送综采支架等大型设备时,斜巷的联动挡车门、挡车栏等临时拆除不用时,要保证上车场变坡点下略大于一运送设备的长度处有常闭挡车栏,下车场有常闭挡车栏,并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