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镇各村(居)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方案为认真组织开展好我镇各村(居)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根据县委关于在全县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秀山委发200922号)和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县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秀山学组200910号)和梅江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梅江委发200949号)精神,结合我镇各村(居)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参加对象及活动领导关系参加对象包括:梅江镇内所辖建制村(居)的党组织及全体党员,组织关系在老年支部但居住在村(居)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按照就近的原则,在所居住的村(居)参加学习活动。组织关系在各村(居)的流动党员主要在流入地参加活动,但作为流出地的各村(居)要采取适当方式给以协助和关心。党员大学生“村官”参加所在村的学习实践活动,入党积极分子以适当方式参加活动。已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试点的兴隆坳村不再参加本次活动。各村(居)在活动中可邀请村(居)中的非党员干部、其他群众代表和非党员大学生“村官”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