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开展流动人口与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技能专项培训政策规定(乌劳201116号)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 训 处制定本政策的依据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民生领域12个方面100件实事的政策措施责任分解方案(乌党办发201118号文件)有关要求,从2011年3月开始,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将在全市范围启动和实施流动人口与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技能专项培训工作(简称就业专项培训)。 一、就业专项培训工作目标 培训时间: 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对1.5万人进行职业培训; 培训内容: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国家通用语言(汉语)培训、转变就业观念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就业培训; 培训目的: 使具有培训愿望住我市的这两类人群能够受到全免费就业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促使其尽快就业与稳定就业。二、开展就业专项培训的培训机构资质 (一)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管理、年审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 (二)学校自行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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