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事业部能源介质综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1.目的 为了确保动力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加强中心所产各种能源介质的合理使用与管理,保证产品供应稳定可靠,特制订本制度。2.术语与定义2.1能源介质: 指能源中心所加工、生产的各种能源介质,包括电、蒸汽、天然气、氧气、氮气、氩气、压缩空气、工业新水、纯水、除盐水、蒸汽冷凝水等。2.2动力能源管理: 使动力产品的生产与消耗达到平衡及合理使用,包含了动力设备及相应管网的运行、维护、检修等各种管理工作。3.能源介质的生产、输送及使用特点 能源介质具有生产、输送、使用同时进行的特点。所以动力产品的生产者必须与用户密切配合,随用户需求的变化而变化。为了合理使用各种能源,加强能源供应与使用的平衡,能源介质从正常使用、异常使用、临时停用等全过程要严格执行审批或者报备程序。4.本制度适用范围4.1 金属事业部内部所有用能部门4.2 部分条款适用于使用金属事业部能源的外协及新凤祥其他事业部、子公司等单位第二章 能源中心管理职责分工1. 能源管理中心是金属事业部各种能源介质的供应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