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区2011年秋季申办教师资格注意事项发表时间:2011-9-16 10:53:44访问次数:355龙泉驿区2011年秋季申办教师资格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龙泉驿区行政辖区内;.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资格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要求普通话水平在二级甲等以上、初中教师资格要求普通话水平在二级乙等以上;.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能够提供师范学习阶段的学业成绩,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能够提供合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成绩二.现场确认请于10月10日10月30日(工作日)带上以下材料到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A区教育局窗口地址:北泉路777号进行现场确认.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请用A4纸打印,并粘贴好照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对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思想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