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工作水平和研究能力,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素质,促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资格条件。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仅适用于在我省高等学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具有相应教学和研究能力的在职在岗人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资格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第二章 基本条件第三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3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4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第四条 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