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技工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具有所任学科、课程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实际操作技能;具有深厚的教育教学理论造诣和很强的教学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突出并取得丰硕的教学科研成果;掌握本学科国内外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职业)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地区有较高的知名度;能主持学校的教学改革,协助学校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技工教研室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