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网统调发电企业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电力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电能质量和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以省经贸委下达给各发电企业的年度、月度发电计划以及省电力公司据此制定的日发电曲线(含修改)、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能量管理系统(EMS)采集的实时数据和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当班调度员的调度记录为考核依据。第三条 省经贸委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实施工作。省电力公司负责日常考核的具体工作。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并入江苏电网商业运行的统调发电企业。第二章统调发电企业日发电计划的编制和修改第五条 省电力公司根据月度发电计划、月度用电计划、检修计划、送受电计划、电能需求预测,以及经核定的各发电企业机炉技术最高最低出力,经统一平衡后,下达各发电企业次日的发电计划曲线。第六条 省电力公司下达给各发电企业的日计划发电曲线(含修改)是对各发电企业发电功率、电量考核的依据,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当班调度员根据发用电平衡和华东电网省际联络线交换功率(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