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一、总 则1、我院一切仪器设备均属国有资产。为了加强我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教学、科研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合理配置、物尽其用”的原则,其根本任务是搞好供、管、用,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防止公物私化,保证教学、科研、生产等工作的顺利进行。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调入、调出、增减变化、维修、直至报废,均需经实训部办理相关手续。4、我院仪器设备的采购实施公开招标或政府集中采购等方式,在节约经费的同时确保仪器设备的质量。二、管理体制1、我院仪器设备实行归口分级管理体制,实训部为全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机构,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宏观管理及年终数据上报等日常管理工作。2、各系部负责属本部门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系部设置的设备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做到每个实训室、每台设备都要责任到人。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