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审计问责制度问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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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审计问责制度问题研究【摘要】审计是全球公认的反腐方式之一,要全面发挥其反腐作用则需要健全的问责制度作为基础和保障。我国审计运用行政模式,在制度层面上体现出缺乏明确问责主体、缺乏统一问题标准、缺乏充分保障措施等问题,造成不同机关处理同类案件而出现不同结果的现象。面对问题,我们应该完善法律规范,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填补法律空白,制定法律标准,公开信息机制,让审计问责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下载 【关键词】审计问责制度 内容 问题 策略 一、引言 审计问责制,就是国家政府审计结论中,对组织与个人关于财产使用的成果、效率、去向等问题进行责任追究而建立起的机制。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健全与政府功能的转型和

2、升级,我国提出要构建起全面责任制政府的总体目标和思路。“全责统一、依法治国、公开公正、自由民主”等话题在社会上获得热烈的反响,这促进、激励我们要提高审计问责的力度,对政府机关、公共权力进行科学、严格、有效的监督,进而实现责任制政府的战略目标。 二、我国审计问责制度的概况 (一)审计问责制度在我国有一定的法律基础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审计机关由国务院组建,监督并审计国家及地方各政府部门、企事业组织、财政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开展经济活动和履行经济责任的具体情况。审计机关具有监督审计权,由国务院领导,任何个人、社会团体、行政机关都无权对其正常审计监督工作予以干涉。 (二)审计问责制度要追究重大决策失

3、败的管理责任 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创新预算编制制、建立完善公共权力体制等目标,体现出在我国预算管理中审计的作用与地位。从 2003 年非典问责后,出现重特大事件时,相关责任人就会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这代表着审计问责制在我国的初步建立。“十一五”规划中进一步提出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包括要健全追究决策失误责任、社会听政与公示、专家咨询、集体决策重大事项等制度;要规范新闻发布制度;要增强政府机关工作透明度,进而提高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运用审计公告的方式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 开展审计公告是构建“高效廉洁、公开透明、协调运转、行为规范”政府的基本条件与

4、重要举措。它既是政府机关进行政务公开的关键内容,也是监督制约权力的重要措施。目前要建立完善的审计问责制,在工作中要妥善处理权和责、权和民、权和法间的关系,障碍审计问责制的顺利、高效运行。对于提高审计执行力、完善经济秩序、推动社会遵纪守法、体现审计免疫功能,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三、我国审计问责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规定不完善 目前审计问责制度缺少全国性、专门性的法律,缺少规范、统一的操作标准。而地方性问责制度也存在操作性差、刚性弱等问题,制度约束力低,行政问责执行力差、法治程度低。我国尽管建立监察、审计等问责机构,但缺少执行机构,造成反复违规反复审,反复审反复违规的现

5、象。另外缺乏详细地问责程序和规范,存在问责弹性较大的问题。体现在重大事故的责任追究时,正职与副职间、直接与间接责任人等责任追究时缺乏规范性。同时缺少完善的问责程序,其具体表现为缺少救济制度、听证制度、回避制度、问责监管、问责启动、被问责官员复出等相关制度。 (二)审计结果难以全面落实 现在我国审计机关与审计人员只具备检查权,而没有处罚处理权,评价与调查问责人时,其主要特征是“问”,只有公安、司法、监察、纪检等部门介入后才能落实和处理相关问题。因为现在审计机关与问责人间缺乏完善的问责机制和协调配合机制,导致问责效力较差,让审计机关处于“审计难、处罚更难”的困境。另外审计问责调查出来的问题,一般实

6、施经济处罚,如追缴违规资金、处理经办人等,而对于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通常以“下不为例”等方式解决,这是造成屡犯屡审、屡审屡犯情况的主要原因。 (三)缺乏完善的审计公告制度 审计公告是审计问责制的一部分,但目前仍缺乏完善性,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体系不完整、不健全,问责程序不明确,没有对格式和形式进行统一;审计结果公布准则缺少关于救济、监督、制裁措施、法律责任、适用范围等条文;缺乏完善的法律机制和配套措施,造成公众难以准确、全面的理解审计结果,进而影响审计公告的真实性和权威性,降低审计公告具有的实效。 四、我国完善审计问责制度的策略 (一)建立健全问责的法律制度 面对现在问责与审计的问题,需要建立健

7、全审计问责的法律和制度,整合各种政纪党纪中相关的制度,制定并实施统一、全面的问责法律法规,规范与明确责任处罚依据、责任界定、问责主体、问责程序等内容,在制度和法律层面上“固化”问责制度,让审计问责机制有法可依。建立审计问责法律体系需要在三个方面有所转变。第一、问责对象从个人组织有别、上下有别转变成为一视同仁,由组织问责转变成为个人问责,将问责的范围予以扩大。第二、问责事项从普通题材转变成为重大题材,从行为问责向后果问责转变,增强问责质量与效率,让问责既涉及违规运用资金、贪污受贿等问题,也包涵监督不力、渎职、重大决策失误等问题,增强受托责任的完成率。第三、问责手段由刚性问责代替弹性问责,解决问责

8、活动空间大、处罚力度不足等问题,让政府工作人员慎重执行自己的责任。 (二)增强外部协调配合与监督问责机制 第一、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组织的问责与监督。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是人大,具有监督政府部门和官员滥用职权的重要责任,人大要运用监督方式发现并审计政府在管理财政预算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建立直属机构追究政府部门出现的违法行为,对问责事宜进行协调;也可以启动对应机制处理审计部门遇到的问题。 第二、建立起协调配合财政、人事部门的相关机制。国家审计制度约束、监督权力,不但要在执行审计职责过程中发现并解决问题,也要运用其他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落实审计意见,并对其应负的责任予以追究。审计问责过程中需要做好不同

9、问责人协调配合与共同参与的工作,建立完善的协调机制能弥补审计机关缺乏处理权的问题。审计机关要提高和社会公众、舆论监督、司法机关的配合、还要积极发挥发财政、发改委、人事、组织等部门的作用,将干部考核任免、财政拨付资金、项目审批与审计结果联系起来,增强审计成效。 (三)完善公告制度,强化审计问责与监督 建立健全审计公告制度,在信息披露环节要扩大范围、提升深度,既能提高监督制约效果,也能有效的问责政府部门。逐步健全公告审计结果的相关制度,一方面要对公告内容、形式、程序、格式、发布载体等环节进行明确,确保公告的及时发布和准确传达。另一方面要构建起全面、系统的追踪报告制度,对公告的救济、监督、违规应承担

10、责任以及追究责任的相关标准予以规范。另外审计部门要按照宪法的要求,提高审计法律问责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增强落实力度,追究问题官员的法律责任,完善行政追究的问题和空隙,让审计问责体现出自身的威慑力。 五、结束语 现在,审计问责制度在我国还处于实践与发展的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只有不断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和意见,才能建立完善的审计问责制度。本文认为可以运用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增强外部协调配合与监督机制;完善公告制度,强化监督等策略,解决问题并弥补问责制度的不足。审计问责制度只有发挥出监督政府行为的作用,才能有效保护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参考文献 李丽.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审计问责制度研究J.现代审计与经济.2012(03). 冯亢.审计问责制度的完善路径探析J.人民论坛.2013(11). 何淑华.对审计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的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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