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福泰名居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根据国务院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规定及鸡东县总体发展规划,立足于鸡东城镇实际情况,特制定鸡东县建设福泰名居经济适用住房区房征收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一)征收范围:交通车辆检验所至党校西侧部分。征收产权户64户,面积4200。(二)征收时间:2011年5月19日2011年6月18日,方案公布时间:2011年4月18日2011年5月18日。(三)征收安置方式: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安置时,依照搬迁先后顺序,依次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四)相关说明:1、计户依据: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为计户依据,一证一户,按房证面积计算。2、本方案所提及到的面积均指建筑面积;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下统称为被征收人。3、对逾期的临时建筑及违章建筑由规划、土地部门确认。二、补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