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取样管理办法一、总则1.本方法仅适用于进厂原材料的采样管理。2.原材料的检验结果,作为供需双方验收的依据。3.在供需双方同意下,允许将生产厂家的检验结果,作为原材料的检验结果。4.所取原材料样品,仅能代表本批产品。5.对不同批次原材料的检验一定要每批次单独取样;如果已证明一个批号中不同包装的原材料,由于种种原因质量不尽相同,不均匀,应视为多个批次进行采样。二、取样准备1.在接到请验单后,取样人员应根据请验单上不同的物料分别做好取样准备。2.取样前取样人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工作服、防护手套等),小心取样。3.对于固体原材料应使用固体取样器,取样器应用不锈钢或铜管制成。盛样器应由不与样品发生反应和被样品溶解而使样品发生质量变化的材料制成,如塑料袋或聚乙烯袋。4.对于液体样品,采用取样管采样;采样管为普通玻璃或塑料制成。盛样器应由不与样品发生反应和被样品溶解而使样品发生质量变化的材料制成,如具塞烧瓶或具塞三角瓶。5.取样前应保证取样器械及盛样器清洁干燥,以免污染取样物料。三、取样前检查1.检查待检物料生产厂家、名称、含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