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核电设备暂时进出口流程及操作要点探讨摘 要:在我国三代核电 AP1000 自主化依托项目建设过程中,核岛采购合同的供货方除负责设备供货外,还需进口支持项目建造、调试以及运行等的其他物项,并在使用之后退运出境,形成了暂时进出口情况。采购合同项下货物清关责任由采购方承担,供货方委托采购方代为办理。为明确权责关系,双方需签订临时进出口协议,并需对流程中的操作要点多加注意。 下载 关键词:核电设备;暂时进出口;流程 中图分类号:F74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6)05-0030-03 一、设备暂时进出口问题研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一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2、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及工具”以及“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 的暂时进出境应办理审批。 在三代核电 AP1000 自主化依托项目建设过程中,国外供货方除负责设备供货外,还需自行从国外进口许多配合设备装卸、运输、安装和测试等工作的设备或专用工具。这些设备或专用工具是供货方为履行合同中项目建设阶段的责任所需使用的,属于自有设备,使用完毕后供货方还要将其退运出境,即为暂时进口至中国,因此构成了供货合同项下设备交付的一种特殊情况。 由于该项目采购合同项下供货设备的清关责任在于采购方,而对于这些暂时进出口设备,供货方缺乏渠道和经验来完成相
3、关清关及物流工作,所以委托采购方代其完成。为明确该类设备暂时进出口过程中供方与买方的权责关系,并为办理清关等手续提供支持,双方需签订临时进出口协议。 二、设备暂时进出口流程及操作要点 (一)设备暂时进出口流程 设备暂时进出口流程如图 1 所示: (二)设备暂时进出口流程操作要点 自 2011 年开始,该项目的采购方协助供货方办理暂时进出口设备清关工作,截至 2015 年底,已签署相关协议超过 60 份,从而积累了大量的实践工作经验并总结出设备暂时进出口流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要点。 1.设备发运价格条件 供货方在提出设备临时进口申请时,需同时明确设备发运贸易条件和相应价格,以及需采购方协助的工作范
4、围。 根据双方协议,供货方同意就暂时进出口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提供资金。采购方将在设备发运前准备一份包括港口费、3C 认证费、检验检疫费、服务费、机场仓储费估价、港口仓储费估价、统一关税代码和代理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在内的预估费用提供给供货方。供货方提前将预估费用以人民币的形式电汇到采购方账户。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海关保证金通常会在关税和增值税基础上放大,从而远高于预估值。以某项设备为例,按税率预估报关保证金约 81 万元,采购方也按此金额要求供货方预存,但实际上海关却收取了 90 万元保证金。另一方面,由于核电设备种类繁杂,清关时间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清关附加费也经常高于预期。例如,某
5、项设备的集装箱超期费约 21 万元,但协议里所有口岸查验、集装箱、商检费用却只预估为两万多元。因此,建议采购方在对预存保证金进行合理估计的基础上,应视情况再增加一定比例的金额,以保证现金流充足。 2.设备清单合理性 根据双方协议,在每次交货完成后的 2 个工作日内,供货方应通过正式信函传递箱单、提单及其他相关文件作为附件,用于清关,同时应向买方快递原始商业发票、箱单、提单及其他中国海关要求的描述临时进出口货物功能和用途的文件。 暂进设备需单独开具提单、购买保险、发运及报关,而且开箱查验率很高。如暂进设备需与主设备捆绑或连接发运,则供货方可开具 FOB/FCA 价格发票,并与主设备共同发运,但其
6、他事项仍须单独操作。例如,在仪控测试用零部件发货时,由于发票条目非常多,海关在审查后提出要求:“逐项如实申报,不能笼统地申报为 XXXX 用零件”。此时,物流人员需要知道哪些条目可以合并使用,以及详细的品名、品牌、型号、功能和用途等申报信息,才能进行进口申报。由于此时货物已经到港并急需使用,在如此反复确认的过程中,不仅耽误了项目进展而且会产生不必要的滞港费。因此,必须留意设备组件或工具清单中是否含有易耗品、不符合暂时进出口规定或无法识别用途的物品,并应在协议中写明,同时供货方应在清单中提供详细条目,从而规避清关及滞港风险。 如果涉及光盘、软件等技术信息或服务,海关可能会对此类物品额外征税,此时
7、需说明原进口申报价格是否包含技术服务费并提供合同依据。如设备含技术服务费用,而进口申报价格未包含技术费用,则需重新估算税款进行补税。如该类技术服务费已在别处收取,则还需要提供合同作为补充说明文件。 3.暂进期限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 15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规定,“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 6 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向主管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 3 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即暂进物品在境内的停留期最长为 24 个月。 从实际操作来看,由于核电
8、建造周期较长,所以经向海关申请,海关判定的设备合理暂进期限一般为一次 18 个月,之后可以延期 6 个月,总共不超过两年。如果确实因现场施工进度需要,在两年之后仍无法出境的设备可由使用方(业主)向海关申请再次延期,但需海关总署特批,申请难度较大且时间较长。具体流程为:企业打报告进口申报所在地海关审批主管海关海关总署。如遇此类情况,需提前做好审批准备,如果情况紧急,可考虑将设备先行出口至日本或韩国,再复运入境。另一方面,许多设备到期后仍需继续留境使用,这时采购方须提醒供货方及时明确延期需求,签署相应补充协议,防止到期时海关将设备转为永久进口并将保证金转税。 4.物流责任转移点 双方应在协议中标明
9、各自应负责的包括装卸在内的物流责任,但有时会忽略最后一段的厂区短驳。对于小型工器具而言,有时现场工人会视情况协助供方进行场内运输,但对于大型设备,如果没有将责任细化就可能会引起争议。 5.设备退运信息与暂进时保持一致 由于暂进设备的产权属于供方所有,根据实际需要,供方选择的境外及中国进/出口港可能并不一致。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海关总署解读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规定,“暂时进境货物应当复运出境,如果暂时进口的货物最终出口到第三方而非返回原发货人,则不属复运出境的范畴。”在此情况下可能无法保证设备及时顺利地退运清关,须提前签署补充协议并向海关解释。例如,某设备的专用工具从韩国的设备制造厂进口到中国,
10、待使用后需返回美国继续使用。由于进口国与出口国不一致,所以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对该专用工具的产权、产地及退运至美国的原因作了说明并向海关解释,顺利办理了再出口清关手续。 6.暂时进出口过程中上下游资金问题 暂时进出口过程中的资金由供货方预存至采购方账户,采购方再将此笔资金付给进行清关报关操作的外贸代理公司,由代理公司向海关缴纳保证金等一系列费用,整个资金链条非常长。在暂进货物退运后,各方将实际花费与供方存入金额进行核对,并反向将资金退还至供方账户。买方告知供方保证金总额中被扣除的部分,并提供支持性文件,如第三方发票或收据。 在实际退运结算过程中,由于资金需要层层返还,同时需要对清关过程中所发生
11、的各种费用进行清算,有时由于很多永久进口和暂时进口设备的保险费、运杂费等混在一起,将暂进设备费用单独剥离存在难度;还有一些小额资金,如污箱费、拖车费和操作费等很难开具票据,统计存在困难;由于核电建设周期长,每笔退运距离货物进口接近甚至超过两年,造成费用追溯困难。因此,每次对账都需耗费数月时间,这就需要双方都注意及时对往来资金进行核对和登记,做好记录,避免退运时再重新核对每笔费用,耗时耗力。 综上,暂进协议的签订和执行主要由进出口双方推动,并需双方物流和财务部门共同配合完成,其中任何环节的信息交流或沟通不畅,均可能导致无法顺利发运和清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对于双方业务人员而言,及时有效的沟通十分重要,应在签订协议前尽可能掌握各类信息和预见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明确界定双方责任,降低风险。 (责任编辑:乔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