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大学可为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后勤转制后的经营、服务、管理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01号)、自治区政府关于全区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内政发1999138号)和河套大学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参照国有独资企业形式,由河套大学作为唯一股东,组建成立河套大学可为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第三条集团隶属于河套大学,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现代企业管理体制。第四条集团从事的经营、服务、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接受学校及公众的监督。第二章宗旨和经营服务范围第五条集团宗旨:按照高等教育的特点和需求,充分利用和挖掘现有后勤资源,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积极发挥服务育人和管理育人功能,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提供高效优质的后勤保障服务。集团以高校后勤社会化为目标,遵循有利于提高学校后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