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2年10月30日通过的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业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1月2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2月1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的决定(2013年1月2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该规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2012年10月3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3年1月2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