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工作制度1、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同时按规定的民主程序改选换届。2、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人有权列席同级工会常委会会议,参加该工会有关财务工作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3、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要按时审议财务预、决算。计划外开支(包括重大开支)要事先审议。4、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工作情况,制订下半年工作计划。5、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财务收支的审计并填写经费收支定期审计表。6、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应认真填写经审工作台帐,做好会议记录,审计方式和程序按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7、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的拨解和财产物品的管理情况,并协助做好工作。8、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半年检查一次经审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9、经费审查委员会按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10、在审议中,如遇需要暂时保密的事宜,经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