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说明(一) 强制性条文背景1、我国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总计约3600本规范标准中的绝大多数(97%)是强制性标准;其中有关房屋建筑的内容,总计约15万条。这样多的条文给监督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而且,这些标准尽管是强制性的,但其中也掺杂了许多选择性的和推荐性的技术要求。例如,在标准规范中表达为宜和可的规定就完全不具备强制性质。加上强制性标准数量多、内容杂,在实际执行时往往冲击了真正应该强制的重要内容,反而使强制逐渐失去了其威慑力,淡化了其作为强制性要求的作用。因此,尽管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相对严密而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而且其中多数都是强制性的,但多年来工程质量事故仍不断发生。排除许多非技术性因素的干扰,传统标准规范的管理体制恐怕也存在一些问题。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加强我国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2001年1月30日国务院以第279号令的形式公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例中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筑管理部门在工程质量中的权力和责任,对规范工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