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软件企业界定及信息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1-03-09 17:58西安高新区软件企业界定及信息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西安高新区促进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的积极作用,加强政策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西安高新区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扶持政策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小组)负责高新区软件企业的界定和信息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工作。第三条申请软件企业界定和信息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的企业,其主营业务须符合国家四部委联合发布的财税2006147号文件中界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范围”(附件3),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不少于60%。第四条申请软件企业界定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经过“双软认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或“系统集成资质认定”,且通过年检的企业(当年获得认定的企业不须年检);2、国内外知名企业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3、经过“双软认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或“系统集成资质认定”或通过CMMI3级(含3级)以上认定企业在高新区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