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实施方案(试行)一、日照分析实施范围涉及居住特征建筑的规划方案进行建筑间距审查时,对可能不满足日照要求的方案,应提交日照分析报告,以保证建筑间距符合国家和我市关于居住建筑日照的要求(见附件1)。居住特征建筑具体是指下列对象:1、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2、医院的病房;3、幼儿园、托儿所的卧室和活动室;4、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室;5、公寓、宿舍;6、养老院、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二、日照分析实施流程图一 日照分析实施流程三、日照分析报告的编制1、日照分析报告编制的阶段涉及日照分析对象的建设项目,在审批修建性详规和建筑总图时,如需同时提交日照分析报告的,应委托具有规划或建筑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或咨询机构进行日照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2、日照分析报告编制需要具备的资料及来源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1:500(或者1:1000)现势电子地形图。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3)、已建的客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