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湾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其它教育单位。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资产管理保证资产安全完整 核算、监督学校经济活动。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对中小学校经费实行“校财局管”。县教育局教育经费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负责管理、监督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组织、指导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审核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