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1.1为了做好电力建设工程(指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电力工程项目建设,下同)的验收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的安全优质投产,特制定本办法。1.2为了提高工程验收质量,调动参加验收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主动性,本办法贯彻责任终身追究和闭环式管理的指导思想,即每一项工作都有人负责、有人落实、有人检查;每一项验收工作都要履行签字手续,验收人员对验收质量负责。1.3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包括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部分。1.3.1阶段性验收是指工程竣工前为了控制工程质量而对各个关键性工艺环节进行的验收。包括产品在制造过程中的监造;出厂试验的监督;各项隐蔽工程掩盖前的验收;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安装过程中的跟踪验收;部分设备安装前的解体检查;分步带电设备验收;以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工艺环节。1.3.2竣工验收是指所有工程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的验收。1.4为保证工程验收的有效性,尽量减少人员差异对验收效果产生的影响,参加验收的各有关单位应依照事先批准的验收细则开展各阶段验收工作。验收细则由各单位起草,经公司技术主管部门(生技科或调度所)批准后执行。各验收责任单位应及时补充、修改、完